洛阳审核标书代做投标文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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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住建部通知:515日起,正式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交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办公厅转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以信息化手段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力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我部组织开发了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定于近期上线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构建一体化的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覆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程设计质量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业务,支撑部、省、市、县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履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政务服务能力,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启用时间

      2021415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可登录平台,熟悉系统环境,试用系统功能;2021515日起,正式启用平台。

      三、平台功能

      平台集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工作门户以及公共服务门户,供各地免费使用。

      (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支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

      1.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覆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查处、施工安全机构及人员管理等业务,支持移动终端应用。

      2.工程设计质量监管信息系统。覆盖项目施工图、施工图机构及人员、设计质量不良记录、设计质量抽查等信息管理业务。

      3.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覆盖工程质量监管、工程质量行政处罚、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检测机构从业人员、检测机构不良记录、各地优质工程等信息管理业务。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覆盖轨道交通线路信息管理、检查管理、参建企业管理、关键机械设备管理、事故及重大风险管理等业务。

      5.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信息系统。支持部本级开展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中心。按照统一的共享交换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归集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构建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数据集合,与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中心以及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

      (三)工作门户。向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文件办理、数据查询、统计分析、可视化展示、事故案例分析、监管人员培训、意见建议征集、舆情监测、法律法规以及事故信息快报等支撑和服务。

      (四)公共服务门户。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领域相关通知公告、行业动态、地方信息、全国工程设计大师、工程质量安全、城市轨道交通信息以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和政策法规查询等服务。

      四、平台用户

      平台用户包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主体以及相关机构、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等。

      主管部门监管人员账号采用逐级分配方式创建。其中,地方各级部门管理员账号由上级主管部门创建和分配,其他监管人员账号由同级主管部门管理员分配。有关单位从业人员账号采用注册方式创建。

      五、访问方式

      (一)公共服务门户。社会公众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主页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链接,或者直接访问zlaq.mohurd.gov.cn进入平台公共服务门户。

      (二)工作门户。监管人员访问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点击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入口链接,通过平台统一登录窗口进入工作门户。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监管人员登录平台工作门户,通过核心业务信息系统入口访问相关业务信息系统;从业人员访问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点击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入口链接,通过平台统一登录窗口进入相关业务信息系统。

      六、工作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负责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组织制定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相关数据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平台应用和信息共享交换工作。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平台在本地区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共享交换等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平台应用。启用平台是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推进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具体落实方案,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确保平台应用和信息共享交换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进监管信息化。具备信息化监管条件的地区,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设和完善本地区信息系统,提升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暂不具备信息化监管条件的地区,要应用部级平理相关监管业务,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全覆盖。以上工作应于20219月底前完成。

      (三)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各地要加快推进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建设,严格按照《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共享交换数据标准(试行)》(建办质〔20185号)、《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信息系统数据标准(试行)》(建办质〔201864号)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共享交换数据标准(试行)》(建办质〔202056号)等标准规范要求,归集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并、准确、及时共享交换至部级平台。以上工作应于20219月底前完成。要做好经费保障,合理安排经费支持工程质量安全数据共享。鼓励各地积极申请使用部级数据中心建设成果,推进在辅助政务决策、支撑履职、服务企业和群众等方面的应用。

      (四)加强数据质量安全管理。各地要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对共享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断提高数据完整性、可用性和时效性。数据提供方要加强数据采集、归集、整合、提供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防范数据泄露和被非法获取。数据使用方要加强账号管理,严格控制数据使用范围,防范泄露、滥用、篡改信息等行为。

      (五)强化督促指导。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建立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加大平台在本地区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共享交换等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我部将密切跟踪调度各地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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